1、依111學年度招生簡章規定,原第1、2階段及備取辦理階段之備取名冊有效日至111年9月30日(星期五)止。
2、10/1起備取方式如下:
請家長至本園辦公室填寫備取名單登記表。如有幼生於學期中放棄就讀,以此登記表的法定優先資格及5、4、3歲順序辦理遞補為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