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、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
年 6月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69948號函辦理。
二、114學年度收費,各園全日班及半日班收費、退費規定,說明如下 :
(一)全日班:第一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新臺幣(以下同)1,000元。
(二)半日班:第一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240元。
(三)第2胎以上/低收入戶家庭子女/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/身心障礙幼兒「免繳費用」。
(四)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及本市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,相關補助款未撥前,由各校
(園)先行暫付。
(五)幼兒有請假之退費計算方式: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需連續達上課日5日以
上者或依法令停課不限天數,應按幼兒每人每月實際繳交費用,乘以請假或停課日數占當
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之比率退費(小數點無條件進位)。(【計算公式】:每月實際繳交費用×請
假或停課日數÷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