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月10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03573號函辦理。
二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「自主防疫指引」:
配合邊境管制及社區防疫措施陸續調整,同時考量中國疫情升溫,國內疫情亦處於上升階段,修訂自主防疫指引(詳如附件一)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,說明如下:
(一)有關檢測陽性處置部分:
配合自112年1月1日起,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需自付醫療費用一事,調整前述對象快篩陽性後就醫流程及可就醫地點。
(二)有關外出注意事項部分:
1、原「禁止前往醫院陪病、探病,建議延後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,並避免前往長照機構」,調整為「避免前往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。如有必要前往,需具當日快篩試劑檢測陰性證明」。
2、將「儘量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(包括65歲以上長者、6歲以下幼童、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等)」調整至其他注意事項。
(三)旨揭修訂事項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cdc.gov.tw)。
三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「寒假抗疫溫馨小叮嚀」:
請家長配合寒假期間相關防疫措施(詳如下圖),以保障學童及校園健康安全。